珠海市出台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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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23 新华网 | |||||||||
珠海市日前出台2004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一费制”办法,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费”等多项乱收费。 按照规定,珠海市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的乱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以组织举办辅导班、补习班、特长班、实验班、快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学位挂钩的“择校费”;
另外,对于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在确保原有招生计划不减少的基础上,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收取其他费用。 意见还强调,坚决禁止任何部门或单位通过学校向学生搭车收取任何费用或向学校进行各种形式的摊派;严禁任何部门下达指标,以任何形式强制要求学校订购教辅材料、课外读物、报刊杂志等向学生收费;坚决制止和纠正统筹、截留、平调、挪用和挤占学校教育收费收入等行为。经批准设置的社会力量举办学校要切实做到规范收费。 教育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将严格制度,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高度重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力度。(王近夏)(来源:珠海特区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