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老赖"高消费 广东首次在佛山市进行此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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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09:33 新华网 | |||||||||
前日,佛山市43位久不还债的被执行人被发放限制高消费令,涉及赖债金额近千万元。为了切实解决被执行人财产难查的窘况,使恶意赖债者有钱不敢花,广东省首次在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进行此试点。 这项新出台的法令适用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针对自然人,法令规定,自然人在债务完全履行完毕前,限制其购买、新建、扩建、装修房屋;限制其乘坐飞机、
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令规定,限制其抵押、转让、赠送他人财产或为他人提供担保;限制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以公款在宾馆、饭店、酒楼、歌舞厅、西餐厅、夜总会、桑拿浴室、健身房、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使用轿车、不得在单位报销乘坐出租车、火车卧铺、飞机、轮船四等以上舱位等消费;限制其单位年度分红;其单位财务状况需每月定时向法院申报,并随时接受审计。“他们只能参照佛山市政府关于最低生活标准的规定为依据进行生活消费,超过其标准的,认定为违法应当依法予以执行。”禅城区人民法院院长谭永多说。 为了防范“老赖”恶意的高消费,法院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法警24小时值班制度和被执行人公告制度。(林良田黎青松肖启明)(来源:新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