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中择校不超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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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09 哈尔滨日报 | |||||||||
近来,北京市教委对外公布了《2004年北京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首次规定,公办高中收取的择校费每人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本次出台的《意见》特别明确指出,公办高中择校费收取标准每生不超过3万元。公办高中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人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20%;接收择校生的分数线、比例和收费标准要向社会公示。严禁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之外另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款(物)等收费项目。对违规的学校,将给予严肃查处,并连续3年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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