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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视同住院费直接报销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12 北京日报

  本报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发布了《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管理规范》,该政策规定,肾透析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事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市劳动保障局官员向记者解释说,相关待遇是指参保人员需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选定一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后,参保人员在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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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门诊做肾透析等治疗后,不需要自己再用现金支付高额的费用,而是直接由医院将费用划归住院费用参加医保报销。这样,患者的医药费负担将大大减轻。

  恶性肿瘤需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功能不全需长期肾透析治疗及肾移植术后需长期服用抗排异药治疗的参保患者(包括门诊和住院),为医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种”患者。

  新出台的《规定》指出,以上病种的参保患者,可持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本人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按要求填写后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参保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经批准后,在批准期限内,可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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