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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偷看子女日记父母将受批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19 东南快报

  18日,深圳公布《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对违反规定的,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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