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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法院再审“教师强暴幼女”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0:35 金豹网-辽西商报

  作者: 记者张延兵来源 [ 辽西商报 ]发表日期: 本报讯记者张延兵报道:曾轰动葫芦岛一时的“绥中某高中一名教师强暴幼女”案,再次在葫芦岛掀起一股爆炸性热浪。5月19日,记者从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目前,绥中县法院已经对这起案件重新开庭审理。鉴于此案复杂,目前该案还没有作出判决。

  2003年7月,绥中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妇女报案,妇女称在7月18日中午她6岁的女儿被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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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县某高中的一名周姓老师奸淫。公安机关最后认定周某奸淫了那名妇女的女儿,于是将周某拘留。周某自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犯强奸罪抓起开始,便大呼冤枉,于是在一审诉讼阶段便从葫芦岛市请了律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2003年10月,绥中县法院认定周某犯有强奸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6年。

  记者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书上看到了经法院审理查明认定的事实过程。6岁的被害人李某,在被告人之妻开办的幼儿园学习。2003年7月22日中午1时许,被告人周某在看护被害人李某及其他孩子睡午觉时,趁其他孩子熟睡之机扒下李某的裤子,坐在炕上将李某强奸,并告诉李某不要把事情告诉爸爸妈妈。当天晚上,李某将此事告诉了妈妈,之后被害人家属到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公诉机关指控正确,应予确认。

  一审判决后周某不服,向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葫芦岛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给周某定罪事实不清,将案件发回重审。2004年3月19日,检察机关再次将周某向绥中县法院提起公诉。4月30日,绥中县法院重审此案。(END)

  作者:记者张延兵

  (来源:辽西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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