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地将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管理项目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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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1:16 新华网 | |||||||||
19日,记者从省建设厅规划处了解到,吉林省各市(州)将于2004年10月1前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各县( 市)将于2004年年底前成立城市规划委员会。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立将促进规划管理方式的改革及城市规划建设的科学民 主决策机制的建立。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职责
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向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审查意见 城市规划委员会是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审议、审查机构,受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委托,就城市规 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审查,向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提出审议、审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城镇化和城市 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查专项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审查本区域和城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 审查单独编制的重点地段城市设计;还承担城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组成 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 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公务员、专家、学者和各界代表组成。设区城市和州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21人的单数 成员组成;县级市和县的城市规划委员会由不少于15人的单数成员组成。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员委员的比例应不少于40 %。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委员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聘任,其中公务员委员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 导、分管城市规划建设工作的领导、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一般由市 (州)、县(市)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两名,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的常务副市(州)、县(市 )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的副市(州)、县(市)长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城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城市规划委员会非公务员委员应当熟悉本城市的实际情况,具有本城市户口;关心城市 规划和建设事业,敢于坚持真理,积极维护公共利益;具有正式职业,身体健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承认和遵守城市规划委 员会的各项章程,保证能参加委员会的各项会议。非公务员委员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愿、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推 选,由城市人民政府聘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优先聘任。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作用 规划委员会不点头的项目政府不给批 城市规划委员会的审议、审查意见,应当作为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决策依据。未经城市规划委员 会审议、审查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项目,政府不予审批。(记者程凌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