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建议各级法院:用廉政金防腐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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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2:20 云南日报 | |||||||||
云南日报网 在昨日闭幕的全国法院纪检检察干部培训会上,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建议各级法院可以大胆试点,建立“廉政保证金”,目的是提高法官的待遇,从制度上减少腐败。
此次参与培训的共有150多名法官,他们是全国高、中级法院从事纪检检察工作的处级以上干部,在法院内部反腐败工作中起着重要作用。李玉成在讲课时不仅讲了很多道理,也列举了一桩桩惨痛的教训。他说,近几年来,法院系统中出现了一些腐败分子,他们占所有法官的千分之五,这个数字不容忽视。这些腐败分子既有“独来独往”的,也有“集体腐败”的。在个人腐败中,最典型的是一位执行法官竟把执行到的4000万元执行款直接打入自己的账户中,据为己有。李玉成分析认为,出现这样的腐败现象,既有法官自身的原因也有外部因素,在外部因素中,低工资是滋生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提高法官的待遇,是防止腐败行之有效的办法之一,今年将大力推行。 李玉成解释说,“廉政保证金”制度类似于新加坡的“廉政基金”,法官在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政府也拨给相应的费用,共同组成基金,在一定时间内返还给法官,如果法官出现了不清正廉洁的现象,就要从这一基金中扣发。目前全国已有10几家法院开始尝试这样做,经济条件差的法院每年在法官的工资中扣下500元至1000元作为法官的“保证金”,当地财政也拿出同样数目的资金,建立起“廉政保证金”,并规定了具体的惩罚办法,如法官没有违法乱纪的情况,就加倍返还给法官。在具体返还中,有的法院规定一年期、有的3年、有的5年、有的规定到退休时再一次性返还。在这些已经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的法院中,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步子最大,该院打算通过建立这种制度,使法官在退休时可以领到一两百万元的“返还款”。丁强(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