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从6月1日起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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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3:40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5月20日电(记者沈汝发)记者从福建省物价局获悉,这个省将从6月1日起降低药品招标代理服务收 费标准,由现行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下调15%。 根据规定,医疗机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按单个中标企业同一品种(不分生产厂家、商品名 、剂型、规格、包装)在整个采购期内所有招标医院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每季度结算一次,不 是中标品种不得收费
福建省物价局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收取标准。根据规定,单个中标企业同一品种的实际采购总金额在100万 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最高服务费费率为0.51%,100万元到5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34%,500万元到1000 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255%,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的,不得超过0.17%,5000万元以上的,不 得超过0.085%。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即各招标金额区间乘相应费率后之总和为招标代理服务 费。 另外,招标代理机构或自行招标、联合招标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每个投标人收取招标文件费,每套150元。( 相关专题:中国网络媒体福建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