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国企引入引咎辞职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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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4:13 燕赵晚报 | |||||||||
发生重大案件造成重大损失主管领导要辞职 本报讯(燕赵晚报记者杨琨)日前,石市国资委制定了《石家庄市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深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
据悉,对于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对其免职。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务、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将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将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