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某大学一38岁食堂女临工挪用资金被判入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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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16: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佛山讯 佛山某大学38岁临时女工吴某,利用在后勤服务部门的工作便利,在3年之内侵占公款70多万元。日前,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其犯有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责令限期返还所挪用的巨额资金。 从2001年到2003年6月期间,吴某利用负责销售大学金龙卡(食堂专用IC卡)和管理充值卡账目的工作之便,采取高收低报的手段,将多达70余万元的巨额资金私自截留。
当单位财务人员勒令吴某交出账目时,吴某依然存着侥幸心态,采取各种手段分散手中剩余的现金,将其中的47万元巨额资金先后交给深圳的“男友”王某保管。吴称王某是深圳一家大型企业的总经理,实际上,王某只是在深圳做塑料制品的小本生意。王某在深圳购置的房屋在装修、供楼方面一直依靠吴某提供的赃款维持。 (丁华 区惠妍)(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