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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儿女日记父母要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20:00 北京晚报

  深圳的老规定掀起新波澜

  昨天,一条来自广东的新闻在全国众多媒体广为刊载。该新闻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日前修改的《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规定,父母偷看儿女日记,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条规定立刻引起法学专家和市民们的质疑:家长侵犯了自己儿女的隐私权,单位有什么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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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处分?深圳市人大如何确保此条款的实施呢?本报记者采访后发现,所谓的新办法实际上是8年前的老规定。

  追击

  新办法本是老规定

  今天上午,记者了解到,《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早在1996年9月4日就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当时的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家长不能偷看儿女日记,否则要受到单位的行政处分。今年4月16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把该办法第20条修改为:“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虽然从广东传出来的新办法是8年前的老规定,但仍然引起本报记者的关注,8年来,这条规定是否形同虚设,单位怎么去管职工的家务事呢?

  记者今天上午采访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法规处有关人士证实,“家长偷看日记要处分”这一条例的确早在8年前就颁发了。此次重新公布只是按国务院规定对地方法规进行清理的一个环节。既不是对该法的解释也不是对其补充。条例出台后,法规处没有对该条例的实施进行过监督、调查,所以对它的实施情况并不了解。这位人士也表示,该条例在1996年颁发时可能有它的背景或出发点,但她认为该条例并不适合中国国情。

  赞誉

  家长应该受到约束

  北京媒体昨天转载了广东媒体的报道后,该办法在学生中间引起一片赞誉之声。劲松三中初二男生小张对本报记者说:“我很早以前就知道家长不该翻看孩子的日记、信件,也知道可以去法院告家长,但不知道还能让单位处分家长,如果真是这样,我们就有更大的个人生活空间了。”

  11中学高二学生小杰也为处分家长的规定欢呼。他说只要是他的东西,日记本、电脑什么的,父母都查,为此也翻过脸,吵过架,不过最多也就是几天不说话。父母一个劲儿地表示是为小杰好,但小杰总觉得自己在家中太透明了。

  反对

  自家孩子还要自己管

  在采访中,家长们首先都声称应当尊重孩子的隐私权,孩子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但同时又认为把翻看孩子日记等行为当做违法行为写进法律文件有些过分。

  刘女士是一位教师,女儿正在上高中。她告诉记者,家长和孩子之间是应当体现一定的公平性。但是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家长们也是希望通过翻看日记等方式能够了解孩子的内心世界,这样才能与孩子更好地沟通。如果把这种家长的关心定性为违法行为而写进法规是不合适的,有可能还会导致一些孩子处于失控状态。

  分析

  教育孩子要有艺术

  “《未成年人保护法》本身就有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相应规定,”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研究员分析说,由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够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在具体实施中需要完善和细化,所以需要鼓励各地在完善法规的同时进行一些尝试,因此深圳市的实施办法并非空穴来风。

  孙云晓指出,孩子也是一个人,一个独立的行为主体,家长应该保护孩子的隐私。父母的心情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偷看孩子的日记、信件等行为从教育上说是一个非常拙劣甚至危险的做法,对代际关系有着很强的杀伤力。孩子一旦知道家长偷看自己的东西,家长的教育就再也无法进行下去。

  “父母希望孩子在自己眼里像水晶般透明,实际上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对孩子的成长也没有什么好处。”孙云晓说,多数孩子的绝大部分秘密是不具有危险性的,只是他们长大的需要,是他们独立面对责任、履行承诺的一个过程。家长对孩子的秘密应该予以适当的关注,但这种关注需要更艺术、更有效的方式,不能简单采取偷看孩子东西的这种干预措施,否则反而会招致负面效果。

  讲法

  单位不能包管万事

  昨天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家长偷看儿女日记要受单位行政处分”的规定带有浓重的计划经济体制色彩,好像职工就是单位的人,职工家里的生老病死、婚丧嫁娶、家长里短都要单位管着似的。行政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等,如果单位真的因此处分职工,就缺乏法律上的依据。姜明安介绍说,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行政处分条例》,他曾经参加过监察部和人事部召开的会议,讨论制定行政处分法规,但目前还未提上立法议程。

  姜明安说,很难说深圳市的实施办法有违法律,但肯定不合理,在实践中也无法执行,比如说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给职工行政处分,外企和私企怎么处分啊?家长看儿女日记是侵犯隐私权,丈夫偷看妻子的手机短信也是侵犯隐私权,那《妇女权益保护法》中是不是也要加上由单位给予丈夫行政处分的条款呢?姜明安认为,侵犯隐私权应该属于民事纠纷,这种问题不但深圳有,全国各地都有,这是全国性的问题,因此应该由全国人大制定一部《隐私法》,或者由全国人大在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规时作具体规定,如果各地都当作地方事务各自立法,就会出现深圳不允许看这个,湖南不允许看那个等不统一的法规,有失法规的尊严性。

  本报记者 杨昌平 周明杰 孙莹 王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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