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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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21:48 新华网 | |||||||||
新华网成都5月20日电 (记者江毅)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至少调整一次,并上报劳动保
王东进强调,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最低工资规定》,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掌握。今年各地区都要根据新的规章,制定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切实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要结合指导企业加强定额定员工作,研究单价与最低工资的转换问题。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职工的最低报酬权益。 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已经在全国所有地区全面实行,部分地区按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全国有22个地区制定或调整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