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实行民工工资报告制解决拖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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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0:23 人民网 | |||||||||
人民网乌鲁木齐5月20日电 记者王慧敏报道:从即日起,新疆乌鲁木齐市全面实行在建项目工程款、民工工资履约支付报告制度,及时协调出现的拖欠问题,以缓解年底集中解决拖欠问题带来的压力。 乌鲁木齐市建委将把在建工程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作为对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质量行为监督管理内容,严格监督参建各方履约支付情况,避免因资
各质量(安全)监督站以监督区域划分检查范围,按照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对所属监督区域内在建项目的工程款、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定期检查统计和上报工作。每月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支付约定而又不按规定改正和不按通知要求执行的项目,及时进行处理。 对存在不报、虚报、谎报、瞒报或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等不配合检查工作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劳务分包企业及相关人员,市建委将计入企业不良行为档案并给予严肃处理,对运行规范单位进行年度通报表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