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协会要告电力垄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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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1:39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近日,南岸电力安装协会成立一周年之际,宣布聘请律师担任该协会法律顾问,要用国家法律法规和电力体制改革的政策,向行业垄断行为提起诉讼。 自称要向电力垄断挑战的南岸电力安装协会,由七家电力安装企业组成,是我市惟一的电力安装协会。据称,自成立以来,该协会以低于电力部门15-20%的安装价格及优质服务,占据了南岸区电力安装市场30%以上份额。
为证明电力行业确有垄断经营行为存在,南岸电力安装协会有关负责人谨慎列出三个事例: 其一,在推广一户一表安装工作中,用“捆绑合同”剥夺用户自由选择权。据称,一户一表主要在有条件的住宅小区中推广,而电力部门由于手中掌握着电网和电源资源,在审批用电方案时,往往和用户签合同:必须由电力部门安装电表,并预缴保证金。而社会电力安装单位则无法获得安装业务。但市政府有关文件明确指出:安装一户一表,由用户自主选择。 其二,歧视电力系统外企业,人为制定不公平的配电方案。据介绍,去年,南岸电力安装协会一家单位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配电方案,明明70米内就有电源,电力部门却要求其到600米以外电源处取电,安装单位为此多支付5万多元费用。为此,这家安装公司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电力部门才纠正。 其三,涉嫌乱收费。如安装一台100千伏变压器,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2万多元,但电力部门会采用多估距离等手段,提高收费金额。 另外,目前电力部门要求新增用电用户必须安装负荷监控器,用电负荷超过一定限制,就自动跳闸。让用户想不通的是,为了安装这个限制用电的机器,得花1万多元安装费。 对于上述指责,南岸区供电局有关人士并不承认,他称,目前电力部门占据了市场主导地位,引起了其他人不满,要设法钻空子。 有律师指出,目前实施的《电力法》有盲点,它与“民法通则”和之前制定部分行业法规相对立。如,有现行法律规定,公用企业和政府部门不得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商品。然而,《电力法》第25条却根据“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限定“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即所有人都必须向指定的机构买电。这显然属于保护垄断。 据悉,有关部门已意识到《电力法》有不完善之处,目前正进行修订,年内新版《电力法》将颁布实施。 (记者 刘斌)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