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养路费 免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1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为减轻农民负担,昨日,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等联合发出通知,从2004年5月1日起,我省免征拖拉机等农用机械养路费。 该通知中规定的“拖拉机”是指主要用于牵引作业的自走式机械,可作动力使用,在同其他机械配合下可从事农田作业;和挂车配套时方能运送货物;不能乘载人员(非驾驶员)。此次对手扶、方向盘式拖拉机(载重1吨及1吨以下或功率14.71KW及14.71KW以下
另悉,其他各类机动车辆缴、免养路费仍按省政府1995年60号令、1997年《安徽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执行。对上述应免征养路费的拖拉机及畜力车已缴纳5月及以后养路费的,各征收单位要凭缴费收据及时办理退费手续。同时,停止使用手扶拖拉机“月”、“季”优惠养路费缴讫证及小型机动拖拉机“旬”、“月”、“季”优惠养路费缴讫证等五种票据。 (戴小花)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