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发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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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21 燕赵都市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充当或雇用“枪手”者,今后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最重处罚是开除。 教育部日前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考试中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和使用通讯设备的行为明确列为作弊行为,规定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均无效。 据介绍,《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提高了可操作性,加大了处理力度,将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将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 处理办法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如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或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考试机构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在当地承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考试机构处理错误给考生造成损失,应予以补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