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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孩子信件与单位何干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26 京华时报

  作者: 林爻大来源: 摘编自《南方都市报》

  据报道,深圳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该办法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得隐匿、拆阅或者废弃未成年人的信件,不得擅自查阅未成年人的日记。”如果违反该规定,“由其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详见本报5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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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日A14版)偷看孩子信件与单位何干

  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记,完全是家长个人的问题,可能会涉及到法律,但跟工作态度、业务成绩无关,所以无论如何也不会扯到单位头上去。让单位来管束这事,而且还以法律的名义,只令人觉得又回到了过去。

  退一步,有单位的倒是被手到擒来了,但那些没单位的呢?他们岂不是可以天然地享有豁免权?单位的一把手呢?他们若也偷看孩子信件日记,谁来批评教育他?谁又来处分他?

  当然,父母偷看孩子信件日记,确实是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听说国外的孩子碰到这种事情就报警,让警察来处理有此不良嗜好的父母。不过,这个办法是否符合中国的国情也还很难说:很多家长连棍棒教子都视为当然,看看孩子的信件日记就更不在话下了,说不定叫来的是个有同好的警察。同理说回来,换了是单位的领导,难道就不可能惺惺相惜———拍着“犯了事”的职员的肩头叮嘱:“下次小心点,别让孩子发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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