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皮包公司3年开票30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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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32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高亚平实习生马新焕)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我省近年来最大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柯宽强因在3年时间用自己、他人和部分虚假身份证注册10个皮包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3000余万元,还收取开票费100余万元,已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柯宽强,34岁,初小文化程度,农民,浙江省永嘉县人,暂住我市碑林区。19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柯宽强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46份,价税合计32578636.80元,税款4733793.73元,已抵扣税款4716587.36元,已追回4515752.43元,尚有200834.93元未追回。在为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过程中,柯宽强还收取开票费100余万元,供个人挥霍,并购得小轿车一辆。 2003年1月,柯宽强因虚开增值税发票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被刑拘。2004年4月9日,市检察院向市中院提起公诉,5月8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柯宽强违反国家税收征管法规,为获取非法利益,先后注册多个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犯罪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加之其在被公安机关审查后,柯宽强恐罪行暴露,销毁了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大量证据,又重新注册“金陵”公司,继续进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行为,应依法从严惩处。故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此外,为逃避纳税义务,让柯宽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任保平、王黎明、李鸿杰三人归案后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主动退赔税款,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年不等,并缓期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