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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退换期限7天?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2:4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呼延思正见习记者刘振)当你兴冲冲地从书店买到一本心仪已久的书时,或许你会核对一下购书小票上的金额是否正确,但你有没有注意过小票的最底端通常还有一行小字:如有质量问题请于某日内前来退换。这种期限规定合理吗?

  南郊某高校李同学去年曾在解放路的一家大型书店买过一本辅导书,使用了两个月后才发现书中缺少了几十页内容,而另外几十页的内容竟连续出现了两次。他来到该书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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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换时,开始书店工作人员以超出购书小票上规定的7天期限为由不予调换,并说现在没货,后来在他的一再要求下,工作人员让他留下联系电话,说等来货了再通知他。但他至今也没有接到过该书店的电话。“这种期限规定太不合理,难道就算我买本《辞海》也要在7天内看完吗?”李同学说。

  记者采访了我市几家较大的书店,发现大部分的书店都对调换图书有期限规定,从3天到7天不等,只有一家对此没有规定。这些书店规定期限的依据是什么呢?东大街一家书店工作人员说,他们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可在7日内退换的规定来制定的。小寨附近一家书店客户服务部的工作人员只强调说,规定期限是为了防止有人买书看完后,人为损坏图书要求退换,而对于制定的依据则表示他也不清楚。对于“超期”的图书,这些书店都说一般不予调换,只有确非人为损毁、经过单位领导批准后才可以调换。

  市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对图书“三包”并没有期限规定,只要图书确有非购买者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经销商就应该给予调换,不得以其自己规定的期限为由加以阻挠。如果有书店不给调换的话,消费者可以到书店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如此看来,书店长期以来的这种不合理规定应该改一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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