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半送“老板”一半揣腰包 一国企老总半贪半送公款400余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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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3:18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贵阳5月20日电侵占、贪污公款400余万元,一半送“老板”,一半揣腰包,自以为“天塌下来有人顶”。在“老板”相继落马之后,这一道用巨额公款加固的腐败防线随之溃决。 日前,慷国家之慨的贵州省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总经理何开智被贵阳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涉案价值人民币100万余元
1998年夏天,时任贵州省交通厅厅长的卢万里与贵州省桥梁工程公司总经理的张有德(两人均另案处理),到桥梁公司承建的广州丫髻沙大桥工地检查工作。在此期间,卢万里向时任桥梁公司副经理兼大桥项目部经理的何开智索要一套房屋。经何开智与张有德商议,决定3人各买一套房屋,由何开智委托其在深圳经商的同学李某代办购房手续。 为筹集购房资金,何开智指使丫髻沙大桥工程钢材供应商梁某等人,以虚开钢材发票和加大钢材价格等手段,套取大桥工程款330万余元转给李某,用来支付这3套位于广州“荟雅苑”商品房房款。 法院审理认为,何开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建筑材料发票、低价高开、收入不入账等手段,侵吞、贪污公款达434万余元。除220余万元用于购买房屋送他人外,个人实际贪污公款200余万元。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