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内基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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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3:53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 |||||||||
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在蓉召开 本报讯今后,我国将按照解决矛盾、完善机制的要求,从6个方面推进劳动工资工作,从而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劳动关系,加强工资宏观调控,预防和处理劳动争议及群体性事件,并力争在3年内基本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这是记者从昨(20)日在蓉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省委副书记、副省长蒋巨峰出席座谈会。 这6个方面分别是: ———加大解决拖欠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力度,今年6月前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明年上半年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的陈欠。对其他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也要进行清理,突出小型劳动密集型机械加工、服装、餐饮等企业的清欠工作,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拖欠问题。 ———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下岗职工基 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加快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争取年内在全国地市一级基本建立三方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向县、区一级和基层延伸。要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以工资集体协商为重点,大力推动企业建立集体协商机制。要巩固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重点在非公有制企业、国有重组改制企业和农民工中推进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力争到明年底使正规就业部门基本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进一步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宏观调控,今年各地区都要根据新规章的规定,制定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并确保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要全面建立和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继续推进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建设。积极建立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 ———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水平,加强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继续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加强仲裁员队伍建设,健全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 ———进一步加强劳动标准工作,加大禁止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的力度。(本报记者 向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