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考者,开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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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15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 |||||||||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个人基本信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行为认定为考试作弊。作弊者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视情节轻重,可同时给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迟毕业时间一至三年的处理,停考期间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办法同时规定,考生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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