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公务员有了“紧箍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19 江南都市报 | |||||||||
我省首部《公务员行为规范》昨正式颁布实施 大江网讯[江南都市报]记者温凡报道:昨日,《赣州市公务员行为规范》正式颁布实施,这是我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公务员的行为规范、考核和奖惩进行管理。由此,赣州2.6万余名公务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头上将悬有“紧箍咒”,时刻提醒要规范言行,以实际行动服务国家、服务群众。
《赣州市公务员行为规范》共有5章30条,记者注意到,《行为规范》中明确规定,如果公务员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违反行为规范3次的,将予以换岗或降职,换岗或降职后一年内又受到有效投诉或被检查发现违反行为规范3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赣州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陈春明向记者介绍,公务员行为规范就是要解决少数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摆架子、耍特权、刁难基层和群众”等不良现象,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打造“诚信政府”、“诚信赣州”。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