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受益暂缓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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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27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赵君辉实习生周聃)涉嫌盗窃犯罪的市内某高校在校学生黄某,近日获得永川市检察院的暂缓起诉批准,重返课堂继续完成学业。这是该院试行暂缓起诉规则以来又一位接受教育和挽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17岁的黄某来自边远山区,家庭贫困,就读于市内某高校教育系。去年在学校宿舍内将同学价值768元的手机盗走,因涉嫌盗窃被捕。今年3月,由永川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此前,该院还对两名涉嫌抢劫的15岁少年启动了这一诉讼规则。这两位少年曾在一天之内3次在网吧实施抢劫,情节严重。但在暂缓起诉程序中,接受检察官教育和挽救,悔罪表现很好,最终被从轻判处缓刑。如今两少年不仅重返课堂,还双双考上高中。 解词 暂缓起诉规则 永川市检察院试行的暂缓起诉规则,是一种为了更好地教育和挽救犯罪嫌疑人,实现公诉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的一种特殊诉讼规则。 暂缓起诉,指检察机关对可以提起公诉的部分犯罪情节轻微、案情特殊的刑事案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决定暂不起诉,同时对犯罪嫌疑人宣布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的一种诉讼活动。该规则主要针对犯罪情节轻微、犯罪嫌疑人有悔罪表现的刑事案件。 暂缓起诉的考验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决定暂缓起诉的案件,由检察机关会同基层组织、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亲属成立帮教小组,签订帮教协议,对犯罪嫌疑人实行专门的挽救和帮教。考验期限届满,符合检察机关提出的考验要求的,作出不起诉决定,否则,依法提起公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