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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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4:45 深圳商报 | |||||||||
我国将建工资支付监控制度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新华社成都5月20日电】(记者江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说,要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各地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
王东进说,对建设领域等农民工集中的行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资支付办法,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所有企业或有拖欠工资不良记录的企业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工资支付情况,对有欠薪苗头、经营者有逃匿迹象的企业,要及时提出预警并采取措施解决。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还要创造条件积极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将支付职工工资情况作为评价企业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探索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还将继续开展欠薪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尽快在大中城市基本推开。 王东进说,对国有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各地也要结合企业重组改制,继续探索解决办法,逐步予以解决。 【新华社成都5月20日电】(记者江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至少调整一次,并上报劳动保障部审核,确保职工的最低报酬权益。 王东进强调,各地要认真宣传贯彻《最低工资规定》,让企业和劳动者了解掌握。今年各地区都要根据新的规章,制定颁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切实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确保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要结合指导企业加强定额定员工作,研究单价与最低工资的转换问题。加强对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职工的最低报酬权益。 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已经在全国所有地区全面实行,部分地区按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全国有22个地区制定或调整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记者江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