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两年至少调一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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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08 北京青年报 | |||||||||
新华社成都5月20日电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东进20日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强调: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必须至少调整一次,并上报劳动保障部审核,确保职工的最低报酬权益。 据介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修订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已经在全国所有地区全面施行,部分地区按规定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适时调整,全国有22个地区制定或调整了小时最
又讯(记者奚宇鸣)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消息,于昨天在四川成都召开的全国劳动工资工作座谈会上确定,今年6月份前全国要基本解决建设领域2003年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明年上半年前基本解决2003年以前的陈欠,力争三年内基本解决拖欠问题。此外,我国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各地全面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记者从会议上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22日,全国共帮助建设领域农民工追讨工资258.4亿元。1 作者:江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