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告律师不正当竞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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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29 北京青年报 | |||||||||
海城豆奶案起余波 本报讯认为北京律师向阳在代理“海城豆奶”事件民事官司时恶意诋毁自己及所属律师所的信誉,北京同昊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伍和家将向阳及所在的中孚律师事务所告上法庭。昨天,此案在丰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因原告当庭要求追加起诉,半个小时后法官就宣布休庭。
2003年3月19日,辽宁海城8所小学部分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生产的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12月,鞍山市中院一审判处宝润董事长郝国栋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伍和家曾是郝国栋的刑辩律师。 伍和家称,他今年2月14日收到郝国栋亲属何某发来的电报。何某称中毒学生家长聘请的律师向阳说伍不是北京注册律师,同时伍和家所在的同昊林律师事务所也没有注册登记。何某是谎称中毒学生家长给向某打电话时知道这一情况的。 伍和家认为,向阳为招揽更多的家长参与其精心虚构的所谓“千人诉讼”,任意贬低和诋毁自己及自己所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已构成不正当竞争。他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礼道歉,并承担800元差旅费和诉讼费。 被告向阳发表答辩意见说,伍和家提出的惟一证人证言是虚构的。同时他认为,所谓的“不正当竞争”属于从事商品经营或赢利性服务经营的组织和个人的行为,所以不适用于此。1 作者:程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