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穿着仿制“99”式警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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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6: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去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整顿统一着装的通知》。通知要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执法需要,要求统一穿着制式服装的,其批准权限在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均无权批准。严禁擅自批准统一着装,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指使或暗示下属单位统一着装。
通知还要求,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着装的,要收回已经发放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并予以销毁。要坚决制止着装混乱和穿着仿制“99”式警服现象。凡不纠正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批准机关领导人的责任。财政、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擅自着装问题,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