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将全面停止控购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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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03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5月20日,全省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的负责人最后一次聚到一起,讨论最后一个议题:停止对社会集团购买力行政审批。这意味着,在我省实施数十年之久的控购制度行将结束自己的使命。 我省的控购制度始于改革开放之初,其主要目的是控制小汽车、彩电、空调等当时紧俏短缺的商品,调剂市场;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的高消费,节省财政支出。据悉,
省控办负责人说,这个制度在短缺经济时代起到了巨大的调剂作用,同时为反腐倡廉作出了贡献。据不完全统计,我省各级控办每年都要挡住数千起高消费行为。 但从本质上说,控购属于行政审批行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副处长顾岳良认为,虽然实行控购可以控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的部分高消费,节省财政支出,但是行政成本并没有真正降下来。由于控购的终审权在省里,甚至于乡镇一级正常买辆车也要多次往省城跑。更重要的是,服务型政府应当减少行政审批,依法办事,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政府采购法》实施后,控购审批已不符合法律的要求。 我省各级控办负责人在讨论时说,取消控购,是顺应市场管理的要求,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转变机关作风的要求。 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的部署,我省最后的控购商品——小汽车从今年7月1日起不再需要审批。省控办负责人说,取消企业购买小汽车到各级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办理上牌照手续的规定,直接到当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上牌照手续;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小汽车要编制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购买小汽车由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监管。 省控办负责人强调,不办控购并不是放任不管。各单位购买小汽车仍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准购买排气量、价格超标的小汽车。(吴剑飞)(新华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