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住房有保障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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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31 东方网-文汇报 | ||||||||||||||||||
上海将在2007年前完成落实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每月580元的家庭住房保障措施,受益家庭占5.27%
按照目前确定的目标,到2007年底,上海将主要完成落实人均居住面积在7平方米以下、人均收入低于每月580元的家庭住房保障措施,受益家庭占全市城镇家庭户数的5.27%;到2008年底,着手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争取到2010年,低收入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达到小康居住标准,保障对象占全市城镇家庭户数的10%。 在保障过程中,将优先考虑对上海城市建设有杰出贡献的国家、省(市)级先进工作者,以老、弱、病、残成员为主的家庭和年老体弱、大病重病、单身户的特殊群体,以及几代同堂的住户。 据统计,经过十多年的住宅建设,上海的人均居住面积已从1990年的6.6平方米,提升到2003年的13.8平方米,住房成套率也由31.6%攀升至92.3%,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预计到2010年,上海人均居住面积将在20平方米左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