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首次明确界定考生9种违纪和14种作弊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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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7:31 新华网 | |||||||||
高考一科作弊成绩全作废 晨报讯(记者张颖)2004年高考在即,昨天教育部部长签发部长令,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以统一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对于违背考试纪律考生的处罚措施。《处理办法》中首次明确了违规行为,细化为“违纪”和“作弊”两类。按照规定,如高考生在考试中有一门科目作弊,全部科目都将宣布无效。
新的《办法》提高了违规处理条款的可操作性,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详见本版边栏);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因管理不善所产生问题的处理也做出明确规定。在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中充当或雇用“枪手”者,今后都将受到严肃处理,最重处罚是开除。 《处理办法》的出台与考生关系最密切的就是加大了违规处理力度。《处理办法》中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年至3年。《处理办法》同时还规定,对考试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考生,有申辩和要求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教育部考试中心主任赵亮宏表示,从今年高考开始,教育部将通过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的形式将新的违规处理办法告知参加考试的每一位考生。即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阅读诚信承诺书以及《处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再签署。(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