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随口降薪员工提起诉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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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0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李硕君) 合同上约定的是税前工资10000元,但四个月的时间内,公司却以业绩不好为理由扣发员工工资,由10000元降到7000元再降到5000元。近日,王先生在静安劳动仲裁委员会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去年11月,王先生受聘于一家科技公司,与公司签署《高级职员聘用合同》。约定王先生税前工资是10000元。但2004年1月份,因王先生业绩突然变差,公司将其工资降为税前7000元。2004年2月,公司又以相同理由让王先生待岗,工资发5000元。 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没有对王先生的工作业绩进行记载和考核,出示的王先生业绩下滑的证据也只能证明该公司的业绩情况,不能证明王先生的业务情况。另外,该公司也没有经过董事会讨论决定,只是由公司经理以口头形式作出降薪决定并通知了公司财务部门和王先生本人。最近,静安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公司补发王先生2004年1月、2月欠发的工资。 据了解,类似这样因用人单位随意变更劳动合同而导致败诉的案例在生活中不是少数。此案提醒用人单位在更改劳动合同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只有掌握充足事实证据和履行完备程序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定才不会留下隐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