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计息方式存差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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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0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冷梅) 近日,很多信用卡用户反映各家银行的信用卡对透支金额的计息方式上存在差别,不了解其差别便会“损失存款”。 陈先生使用的上海银行信用卡,4月份刷卡消费2900元,按照上行规定虽然未到该月帐
记者就此咨询了多家银行发现,银行计息方式分两类:中国银行、招商银行等信用卡规定,新近消费金额在还款日期前不需支付透支利息。也就是说,陈先生存在历史欠费下,4月新刷卡消费3000元,在4月还款日期前新刷卡金额不需要支付利息;而上海银行、建设银行、浦东发展银行与花旗银行合作的信用卡规定,只要用户存在历史欠费将不再享受免息期。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陈先生除了需要支付历史欠费的相应利息外,新刷卡金额也要支付透支利息10余元。 记者从业内获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出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计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可见,存在历史欠费,新刷卡金额在新的还款日期到期前支付利息是合理的。各家银行之所以存在不同,是因为各行对信用卡透支风险的控制额度上存在差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