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引入政府采购理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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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08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高玲) 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该条例自2004年7月15日起施行,在职业教育的法规中第一次引入政府采购的理念,明确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
据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夏秀蓉介绍,该条例在上海地方法规上首次明确表示,要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和建立青年见习基地。并鼓励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参加职业培训。而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采用购买培训服务的方式,帮助劳动者提高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此外,该条例明确表示,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用人单位应当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国家未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从经过相应职业培训的人员中录用。 在职业教育的筹集资金上,该条例明确要建立高等职业教育专项基金。条例指出,本市将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职业教育筹集资金的机制,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确保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投入,并逐年增长。并规定了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金融机构助学贷款的,政府给予贴息待遇。 条例还明确了职业教育培训经费应向一线倾斜,并以地方立法的形式保障郊区农民享受到职业教育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