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审批规范办证 湖北严管车辆和驾驶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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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19 汉网 | |||||||||
昨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作出规定,进一步严格管理机动车登记以及驾驶员考试、发证等。 昨日起,农用运输车登记及驾驶员考试、发证由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交警支(大)队车管所负责办理;交警大队办理暂住人口的摩托车注册登记必须报经交警支队车管所批准;延伸办理机动车牌证窗口必须严格审批;县级车管机构办理汽车注册登记必须由交
根据《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1年内(含1年)即将报废的机动车即使进行了交易,车管机构也不得办理转移登记。对违规违法办理机动车牌证和驾驶证的,除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违规违法所收取的规费须全部上缴交警总队。各交警支队车管所都要配备专职民警负责执法监督工作。(通讯员谢先国宋筱清)(来源:长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