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39 河北日报 | |||||||||
司法部在石家庄市召开现场会,推广我省及石家庄市的经验 本报5月20日讯(记者刘常俭)我省的人民调解工作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为民”的原则,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维护全省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近10年间,全省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90多万件,防止纠纷激化2.3万件,劝阻群众集体上访2.6万件。
今天,司法部在石家庄市召开全国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我省及石家庄市的经验。司法部副部长胡泽君,司法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岳宣义,省领导刘金国、白润璋、王建忠等出席会议。 省司法厅厅长张春富在发言中全面介绍了我省的经验,主要有以下五方面:一是深化对人民调解工作性质和作用的认识,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思路。二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省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乡镇、街道司法行政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乡镇都要建立司法所,配备2至3人,在全国率先解决了乡镇司法所机构建设和人员列编问题。目前,全省共建立司法所2163个,规范化司法所已达64%。三是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调解工作。先后开展了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护城河工程”、社会治安混乱地区专项治理、为国企改革和“三农”工作调解服务等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四是总结人民群众创造的成功调解经验,推动调解工作不断深入。五是抓点带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 石家庄市司法局也在会上作了经验介绍。与会人员到石家庄市桥东区、长安区、鹿泉市、平山县参观了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的工作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