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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机场等公共场所不能随便卖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8:55 胶东在线

  记者昨天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根据《关于依法加强对机场等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经营许可监管的通知》,在机场、车站、码头、宾馆和饭店等公共场所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必须要配备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违规者将依法严查。

  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在上述公共场所销售药品的,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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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按法定程序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和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销售药品。责任编辑:丁俊杰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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