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社评:不能让明显侵害公众利益者逍遥法外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0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依照刑法理论,确定一种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惩处,关键是要看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医生收受回扣,其违法性自不必说,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据《健康时报》5月19日报道,浙江省瑞安市人民医院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和医疗器械回扣事发,目前仅到瑞安市检察院反贪局上缴回扣的医生就有40多人,上缴总额超过100万元,其中骨科一名医生上缴去年一年度收受的回扣,就高达10多万元。但当地检察机关表示,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无法认定医生收受巨额药品器械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此案的处理一时陷入停顿状态。据报道,之所以出现如此局面,源于医生利用处方权收受药品、器械回扣究竟算不算受贿,目前司法界存有争议,高法和高检两院也没有专门的司法解释。

  在某些地方,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在业界据说早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要求有关部门处罚和打击这种不正常经营行为的呼声也一直不断。然而,尽管人们经常能看到其它公共领域的工作人员,因收受不当利益而受到刑事处罚的报道,却很少听到医生因收受药品回扣等不当利益,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消息。同为获取不当利益,难道在法律上应该是两种对待?恐怕谁也不能轻易地下这个结论。那么,问题的关键在哪里呢?

  媒体报道的消息说,之所以无法确定收受药品回扣是否构成犯罪,是因为难以确定医生的处方权为公权力。我们暂且不去判断医生的处方权的法律性质,但医生利用其处方权进行权钱交易,至少是一种利用职务谋利的行为。并且这种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的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因为前不久,卫生部还对此专门发文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可见,医生收受回扣是一种违法行为。既然是一种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就不能仅仅因为存在争议,而使有关人员逃避法律制裁。如果这样,则不仅是执法上的“尴尬”,更是法律制度的“悲哀”。

  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某些地方,某些医生长期收受回扣却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而依照刑法理论,确定一种行为是否应当受到惩处,关键是要看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医生收受回扣,其违法性自不必说,社会危害性也是非常明显的。

  首先,医生收受回扣损害了广大患者的利益。众所周知,患者到医院看病,由于信息的严重不对称,只能完全依赖医生的医嘱。如果医生收受了回扣,而故意要求患者购买某种药品,一方面可能让患者多支出了药费,另一方面也影响到患者对药品的选择权。其次,医生收受药品回扣必然会损害其它药品企业的正当竞争,无疑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再次,医生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好处应该是一种非法所得,同时医生收受回扣在主观上是明知和故意的,是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的。既然是客观上实施了违法行为,主观上具有占有非法所得的故意,就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

  如此看来,医生收受回扣是否应受到法律应有的处罚,从法理上进行分析并不困难。困难的是,现行的刑法没有对此进行专门的规定。既然这样,有关部门就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对此作出明确的法律界定。一句话,不管采取何种方式,绝不能让药品回扣之类的灰色收入处于失控状态,更不能让明显侵害公众利益者长期逍遥法外。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