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需要考量利益协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05 沈阳今报 | |||||||||
张允平 深圳黄木岗,即将成为一个历史名词,离我们远去。 更确切地说,黄木岗曾经拥有的“全国首家外来流动人口安置区”、“深圳第一批开拓者的见证地”功能,如今功成身退,它即将掀开新的一页。据《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这块深圳市外来人员安置的政府立项安置区将于5月28日拆迁。也许,当居住者挥手告别时,有一种伤怀与离愁萦绕心田;也许曾栖身于此的深圳拓荒者们已暗下决心,在未来的日子中会
在更广阔的视野中,目前全国各大城市正在进行的对违法建筑打击的行动,也是一个城市建设中破与立的辩证写实。拆除那些阻碍的、落伍的东西,当然是“破”的必然;而建立和谐发展、让每个人在力所能及范围内可以分享成果的机制,则是“立”的追求。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利益共同体。经济社会出现以来,它始终展现着多元利益的冲突与整合的复杂社会情境。而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人们不可能通过减少多样性或压制冲突,来谋求多元利益通向一致的道路。利益矛盾和冲突不仅会造成一种不受旧制度与规则所约束的新环境,它还将作为一种催化剂,不断促进适应新环境的制度和规则的创新;创新的关键在于调适这种转型的过程,进而使社会增加弹性,使得各种利益分化的相互协调,可以直接使社会的适应能力得到大幅度的提高。从这个意义上讲,利益冲突与制度创新是相互关联和不可分割的,它们将成为制度变迁和社会演进的重要推动力量。 政府基于市容管理与城市建设发展的利益、大多数市民希求安宁畅净的生活环境的利益、部分流动人口因条件所限把条件恶劣的临时违法建筑当“家”的利益、违法建筑制造者谋求高额利润的利益……利益纠葛、纷繁复杂,确实需要城市的管理者有勇气、更有睿智与深谙利益协调规律的手法,以市场契约与公共价值之准则,来达成各利益群体认同的程序正义。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拆违建的“破”相倚于利益协商谈判的“立”。首先应当明辨:在各种利益中,有合法的、不合法的、合理而不合法的、合法而不合理的。合法的利益自然要维护、不合法的利益自然要抵制,但难办的是那些合理而不合法的利益,比如某些流浪人员,衣食无着,一个遮风挡雨之处就成了他的最后依靠,拆除了违建,茫茫中何处可栖身?相当数量级的低收入群体,光鲜的高楼大厦是“高攀”不起的,需要政府给予相应的支持,比如加快廉租房的建设。否则,他们还会形成自发的需求市场,让违建有足够的需求出口。 黄木岗的万人搬迁,就是考验公共管理者利益协调能力的现实命题,这样一个庞大的需求群体,对正规市场与地下市场格局的影响,都是难以预料的。黄木岗是一个被放大的命题,是一个社会利益充分表达各自立场的过程,使利益矛盾转化为正常和稳定的社会公共秩序通道和桥梁,而不是相反,其中提取的经验与教训,能够为中国其他城市在拆除违建与容留社会群体需求矛盾中的处理提供一个范例。 我们拭目以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