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市政府修改13件政府规章,养狗无须再办狗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09 龙虎网

  【龙虎网讯】经4月22日召开的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对《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等13件政府规章进行修改。记者获悉,今后市民养狗只须持犬类免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备案登记,而不必再像过去那样办理“狗牌”和“狗证”。

  记者看到,修改后的《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有护卫、科研等需要的单位,以及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本市暂住证件,单户居住,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狗。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迷住男人的数码武器
命运我把握 好运不错过 注册财富会员人人得奖
原来的《办法》要求“经批准养犬的,应当凭准养证明购犬或接受赠犬,并携犬至畜牧兽医部门领取《犬类饲养证》,凭《犬类免疫证》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犬类饲养证》和犬牌”;同时要求“犬证、牌毁损、遗失的,养犬人应当到公安机关申请补办”。而修改后的规章只要求“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犬类免疫证明或者《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犬类备案登记手续”,对办理狗证、牌未作要求。

  与此同时,新《规定》中还删去了一些有关狗牌、狗证的规定。如原第十九条第一款:“禁止冒用、伪造、买卖和擅自转让准养证明、《犬类饲养证》、犬牌和《犬类免疫证》”。另外,对于原来市民未领取《犬类饲养证》、犬牌擅自养犬以及未按规定佩戴犬牌携犬出户将受5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此次也一并取消。

  除了《南京市犬类管理办法之外》,市政府还对《南京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南京市档案管理办法》、《南京市夫子庙地区管理规定》、《南京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等规章进行修改。此次修改的内容大多是针对地方性法规中存在的行政许可滥设行为和少数法规“过时”问题。

  作者:刘泱

  (来源:金陵晚报)


推荐】【 小字】【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陈水扁“5-20就职”
飞人乔丹2004中国行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莎拉-布莱曼演唱会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