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酒后驾驶 交警告知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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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20 金羊网-新快报 | |||||||||
对酒后行为失控者交警将使用约束带或警绳 新快报讯(耀文)您以前也许在电视上看到过这样的画面:“先生,您被怀疑酒后驾驶,依照法律您将受到如下处罚……同时,您有……权利,您可对此行政强制措施申辩,如果您的理由成立,我们将采纳……”这一幕今后将在广州街头出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广州警方执法程序方面也有了新变动。
从5月14日起,广州警方在全市展开统一的针对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专项整治行动,这次行动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广州市公安局首次专门针对酒后驾车而开展的全市范围内的统一整治行动。 和以往不同的是,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前,执勤交通警察将会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然后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如果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可以被采纳;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可以由一名交通警察实施。遇有酒后行为失控的当事人,交通警察还将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