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雇凶伤害规划局局长案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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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24 新华网 | |||||||||
新华网郑州5月21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19日宣判一起个体建筑商雇凶报复伤害市规划局局长案的一审结果。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主犯曹彦杰、刘帅伟二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依法分别判处同案犯王洪东、代勇敢、孙红闯、刘永彬有期徒刑5年至10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10月,个体建筑商王洪东在平顶山市黄楝树小区开发商品楼,
法院认为,曹彦杰、刘帅伟、王洪东、代勇敢、孙红闯、刘永彬等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依法分别作出了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