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个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出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30 新华网 | |||||||||
如果再有物业管理公司被小区业主大会解聘的时候赖着不走,如果再有物业管理公司在被聘期间“人间蒸发”,如果再有物业管理公司随便提高物业费用,业主都可以通过昨天(5月20日)出台并开始实施的本市第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严格的违约责任来进行索赔。 昨天,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两方当事
记者还了解到,在新颁布实施的示范合同文本中还规定,双方要在合同中约定出业主没交物业服务费的违约责任,物业公司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缴费用的一定比例加收违约金。 记者昨天还从北京市居住小区管理办公室获悉,本市出台的第一个《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适合本市所有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居住小区,是本市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的。该示范文本在制定过程中,征求了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并于2004年3月至4月通过媒体向全市公众征求了意见。 据记者了解,至此本市关于物业管理的5个示范文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已全部发布。(文/徐曼)(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