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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应由政府免费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35 东南快报

  昨日,本报追踪报道《“招领服务”不能注册》后,一些热心读者继续拨打本报热线电话0592-5897888提出自己的看法,记者也采访了“厦门市思明区诚信信息咨询工作室”负责人曾先生和厦门大学社会学系胡荣教授。读者可建“失物招领网”

  集美大学一许姓同学认为,既然注册“失物招领公司”会碰到困难,可以通过“网站”来给社会搭一个信息平台,这个信息平台可以由相关部门进行管理。“至于收费,我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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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网站的首页就把收费标准公布出来。”许同学认为“失物招物”服务可以适当收费,因为拾主在这一过程中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至于“网站”的生存问题,许同学建议由“失主”在这“交易”过程中付相应比例的手续费。

  一张姓读者建议,城市的公交、出租车公司和派出所等单位设立专门的部门,为市民提供失物招领服务。从业者 “我们是做良心企业”

  从事“失物招领”服务的“厦门市诚信信息咨询工作室”负责人曾先生告诉记者,拾物者将拾到物品交到他那里,他会与拾物人签订一份协议,内容包括物品名称、特征、在何时何地捡到、包中的内容物以及酬金多少等,还要留下拾物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真是小偷,他们是不敢留下这些资料的。

  曾先生称,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的酬金,但有的失主曾经就酬金问题与他们讨价还价。“遇到这种情况,失主出多少钱我们也就只好收多少钱了。”曾先生说,“因为我们做的毕竟是一个良心企业。”

  曾先生对记者说,他想过要到工商局注册。对于为什么还没注册,曾先生没有解释。专家 类似机构应由政府办

  针对失物招领服务的收费和客户来源等实质问题,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的胡荣教授发表了他的看法。他认为,像这样带有诚信性质的服务应该由政府免费提供,如果由某些营利性机构来执行的话,这种机构有可能会成为小偷销赃的场所,另外,更重要的是会造成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缺失。

  作者:福进 巧红 冯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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