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拖欠路桥收费将由法院强制缴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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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09:50 武汉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黄峰通讯员尹捷)明日起,我市路桥收费稽查人员可随时检查停放车辆,对未按时缴纳通行年费的机动车发放催缴通知单,对拒不缴纳和恶意拖欠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明日,《武汉市贷款建设城市道路桥梁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市府原有规定同时作废。据称,此举是为加大路桥费的征收力度。
市路桥收费中心提醒,两年一审的机动车辆,车主每年也应在车牌尾号对应的月份前,缴纳通行年费,逾期未缴的,除被责令补缴外,自应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费额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据悉,目前,全市城区有22个点征收通行年费,15个通行次费征收点均在城区和远城区的收费站。新《办法》增加了哪些东西? 两个开发区的车辆也要缴纳通行年费。 远城区车辆可选择缴纳通行次费或通行年费。 采血车免征通行年费。 路桥收费中心稽查人员可检查停放的车辆。 对恶意拖欠路桥费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力度加大,冒用、涂改通行年费标志或使用伪造的通行年费标志的,收缴标志,责令补缴,并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驾车强行通过收费站点的,责令补缴,并处以200元的罚款。22个通行年费征收点在哪里? 7个城区和两个开发区的交通大队、双墩车管所年票点、汉西北路车辆检测线年票点、三角路车辆检测线年票点、新五里车辆检测线年票点、商业银行红钢城支行、商业银行洪山路支行、商业银行大东门支行、建行江岸支行、建行二七路分理处、建行江大路分理处、建行省分行营业部、建行硚口公园分理处、建行十里铺分理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