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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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21 法制日报 | |||||||||
考生违规分为违纪9种作弊14种 本网北京5月20日讯(记者李勇)教育部近日发布了《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考试中心副主任梁育民今天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该办法加大了对考试违规的处理力度。
该办法的制定历时七年,其主要特点是,统一了各项国家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办法将高考、成人高考、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的违规处理工作并入同一处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了以往违规处理不一致的问题。办法对考生携带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使用通讯、电子设备传递试题答案或信息等行为都做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处理办法将违规行为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类。对考生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成违纪9种和作弊14种;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具体分为违纪9种和作弊10种;对考试机构和考点因管理不善所产生问题的处理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加大了对违规的处理力度,规定考生违纪取消其该科成绩;考生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的各科成绩无效,自考考生作弊视情节轻重可同时停考或延迟毕业1至3年。考试工作人员违规将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解聘。考试机构因管理不善造成考试纪律混乱的,取消当年和下一年在当地承办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资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