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市出台新水价 家庭用水每立方米涨6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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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25 石家庄日报 | |||||||||
自今年5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本报讯(燕赵晚报记者杨琨)昨日,石市出台新水价。石市物价局分别发出《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与《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20元涨至26元(含污水处理费),上涨0 6元。通知自2004年5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的通知》中规定,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 50 元调整为2 00元;行政事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 10元调整为2 80 元;工商企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2 40元调整为3 00元;经营性用水(宾馆、餐饮)价格每立方米由280元调整为350元;特行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1800元调整为2400元。上述价格未含污水处理费。其中,对未实行抄表到户收费的,实行趸售价,按规定价格的90收取。通知自2004年5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关于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污水处理费标准按供水量85 折算。污水处理费实际征收标准:居民每立方米由050元调为060元;工商企业及其他单位每立方米由0 58元调为070元(含市政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以水为原料的生产单位继续执行市价 199847 号文件的有关优惠政策。农业、园林绿化专项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对严重亏损的企业,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缓交,但不得免交。收费部门接通知后,要及时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来水管网供水的用户自5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自备井供水的用户自6月1日起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