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白彩珍的“怒责”与“辱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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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0:53 人民网 | |||||||||
作者:士心 5月20日报载,陕西省吴旗县农民白彩珍因家被盗派出所不出警,怒责公安局长反被拘7天的风波,近日终于有了结果,公安局长被要求向白彩珍道歉,对她的行政处罚被撤销,并将按国家法律对其给予赔偿。
这一事件的处理结果令人欣慰,但是事件本身却仍有诸多值得深思之处。尤其是公安部门在处理被盗案与被骂案中截然不同的“效率”,还有白彩珍对公安局长究竟是“怒责”还是“辱骂”。 据报道,白彩珍今年2月23日家中近两万元借据和部分现金被盗,当晚报案,派出所却直至3月4日才出警。此后她多次上访要求尽快破获此案,却没有解决问题。4月26日下午,她拿着县领导的批示,再次找到县公安局长,却被挖苦说:“你找到哪个领导也没用。”情急之下,白彩珍说:“你绝筋了(当地方言,意为人的责质太差),还当公安局长呢!”没想到,当晚她就被以“公开侮辱他人”的罪名,被处以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第二天上午就被关进了看守所。 一个是被盗,属实质性的利益受侵害,因为对于一个农民来说,近两万元财产的风险不可谓不大,情势确是急如星火;一个是被骂,只是面子受损,因为对于一个官员来说,就是被一个农民骂上天去,如果不仗势报复,一笑置之,谁也不会认为局长窝囊,甚至会佩服他的肚量,即使要依法处罚,理解到农民失窃后的急切心情,况且又是位妇女,大可不必这样刻不容缓。 然而事实却正好相反。被盗案是一拖再拖,被骂案却办得立竿见影。原因很简单,被盗的是普通群众,被骂的是公安局长,事主的身份不同,办案效率就有天壤之别。被媒体揭露后,这位局长声称要在全局民警中开展“亲民爱民、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教育,看来确实需要好好教育教育了。不光是全局的“民警”,更该受教育的是全局的领导干部。 白彩珍的“辱骂”也值得好好分析分析。所谓“辱骂”,是指歪曲事实,肆意污辱。如果所说的情况是事实,即使出言不逊也算不上“公开侮辱他人”。即如鲁迅先生所说,说良家妇女是娼妓,那是辱骂,如果对方真是不良妇女,那就不过是说了实话而已。而从白彩珍经历的前后事实来看,她说公安局长素质太差,也实在算不上“辱骂”,只能算是“怒责”。 实际上,对这种“绝筋了”的干部,对那些不把群众切身利益当回事、自身却是老虎屁股摸不得的干部,不光要允许群众“怒责”,改一改他们的官僚脾气,有关部门还需查一查他们失职、渎职甚至欺压群众的问题,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否则他们的行为将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损于党的事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