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遏止矿难须有矿工的强力介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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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11:04 南方周末 | |||||||||
作者:邬凤英 看了5月12日《中国青年报》上的“山西隰县36名矿工非正常死亡调查”,我想起了前不久《中国经营报》上的一篇有关山西煤炭富豪开着豪华车来北京大举置业购房的一个很特别的现象的有关报道(见4月19日《中国经营报》)。“煤炭富豪”们发家致富的秘密———其实这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了———就在于他们把用于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等方面的支
解决这个问题,指望矿主们发善心是不可能的,因为最大限度追逐利润是一切资本的本性。无所不用其极地降低成本,无所不用其极地提高利润率,对他们来说是正常的。即使有个别良心未泯的矿主愿意发善心,但在大环境未改善的情况下,他们也会因为“成本过高”而迅速出局。 政府在这个问题上本来应该是有所作为的。但遗憾的是,迄今为止政府的作用似乎主要还是表现在对矿难的处理上:每次矿难发生后,都有手忙脚乱的紧急动员,都有悬念丛生的井下抢救,都有大事张扬的善后补偿,都有雷厉风行的隐患整改。这当然是绝对必要的,只是人死不能复生,善后的处理再妥善,对那些已经死去的矿工来说,又有多少意义呢? 有一个问题我一直百思不得其解:矿工是矿难的直接和最大的受害者,可为什么在预防和制止矿难工作中,我们却很少听到他们的声音呢?如果说矿主出于逐利的本性,而不愿意在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等方面加大投入,政府由于有关官员的腐败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的制约,而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那么,矿工却是自己的身家性命所系,不可能不关心对矿难的遏止!我可以断言,任何一个把矿工排除在外的安全管理机制或安全预警机制,都不可能真正产生效果。矿难频仍这一问题,如果没有广大矿工的全面参与,其实是无解的! 遏止矿难必须有矿工的强力介入。而各级工会要把矿工们组织起来,并建立专门的工会。矿工们的工会应该是“跨矿”的,防止个别矿主操纵工会;矿工们的工会应该是充分贯彻民主原则的。最重要的是,国家应该立法保证工会在安全防护、矿工人身保险方面的否决权:凡是在这两个方面没有达到国家标准的煤矿,工会可以号召工人拒绝上工。矿工不应该仅仅是一个被关怀、被救济、被慰问、被补偿的对象,他们还应该是自己命运的主人,他们必须得到他们应得的权利。而另一方面,工会监督与政府监管结合起来,将为遏止矿难发挥重大作用。 | |||||||||